以快换价来节约医保基金的建议

“以快换价”不仅可以有效节约医保基金,而且能够加快新药的可及性,让中国人尽早用上好药,保障人民健康,必将带来参保者、医保基金和药企的多赢。

 

 

以快换价来节约医保基金的建议

常测

 

编者注:本文为2020年5月向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提交的版本。2020年4月29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就《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5月12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7月3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以第1号令的形式公布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8月3日,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起草的《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0年8月17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了《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2020年国家 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的公告。《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明确了“关门时间”为方案发布当日2020年 8月17日,而非征求意见稿中的2019年12月31日。

 

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迅速采取了多项改革措施,对于常规准入目录里的药品采取了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对于谈判准入的药品又采取了积极有效的谈判策略,均大幅降低了药品价格,节约了巨额医保基金,为后续三医联动相关改革铺平了道路,朝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向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将对中国人民的健康以及中国医药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2020年4月29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十一条动态调整机制规定,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1次。

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改革,从“以量换价”走向“以快换价”,有助于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有助于实现医保基金可持续,有助于促进医药持续创新,有助于从全球范围内整合医药资源服务于中国人民,有助于提升中国人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因此,建议对“原则上每年调整1次”的表述进行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改为“原则上每年调整1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年调整2次,逐步探索更加灵活的谈判准入机制”。

 

一、医保药品准入应“以快换价”

 

通过2018年抗癌药物专项谈判和2019年大规模医保药品准入谈判,国家医保局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制定了清晰明确的工作流程和制度,完全有能力加快谈判频次,例如一年组织两次甚至四次。甚至可以采取由企业主动申请的方式,医保部门在受理后限期完成谈判或者定期进行谈判。对于参与准入谈判的药品,由专家进行药物经济学和基金承受能力评估,根据专家评估意见与企业谈判确定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和管理政策,这些比较成熟的方式已经体现在了征求意见稿的相关条款中。

对于新药,只要在国家药监局注册上市后,即有资格参加医保药品准入谈判,不将注册上市的时间作为前置性条件,不规定某一时间之前注册上市的才有机会参与。只要企业有能力按时提交谈判所需要的必要材料,即可参加谈判。只要材料的要求比较固定而且事先公开,企业完全有能力提前准备,做到“并联”准备注册上市材料和准入谈判材料,并符合要求。

由于加快了新药进入医保目录的节奏、缩短了企业从研发到上市后最后一公里的打通时间,在准入谈判时可以以此为理由,要求企业进一步降低价格,从而顺利实现“以快换价”。

“以快换价”不仅可以有效节约医保基金,而且能够加快新药的可及性,让中国人尽早用上好药,保障人民健康,必将带来参保者、医保基金和药企的多赢。

“以快换价”需要部门联动,既需要国家药品注册监管部门把好质量关,也需要医保部门把好经济关。

 

二、“以快换价”可以进一步节约医保基金

 

首先,“以快换价”能够进一步增加医保部门谈判优势,让企业有积极性进一步主动降低报价,增加谈判成功率。经过2018和2019年两年的准入谈判,企业已经逐渐适应了医保部门“战略购买者”的新角色,已经适应了新的谈判规则,已经形成了必须将价位降至合理水平甚至“大幅降价”才能进入医保目录的合理预期,放弃了维持高价的幻想,将不少全球知名的“贵族药”开出了“平民价”,甚至报出了全球最低价。具有理性思维的企业,愿意进一步降低价格以换取早日进入医保目录的机会,从而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也会相应调整企业内部的管理架构以适应中国市场。毫无疑问,进一步降价将节约大量医保基金。

其次,“以快换价”是中国本土创新药企的最佳发展策略。本土创新药企蓄势待发,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从资本市场筹集了大量资金,如果这些药企的产品通过“以快换价”的方式进入医保目录,企业将在资本市场受到进一步追捧并有机会迅速成长为行业领头羊或者巩固其行业地位,否则可能一落千丈。因此,本土创新药企尤其愿意“以快换价”,大幅让利将节约大量医保基金。征求意见稿第七条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基本药物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按规定程序纳入《药品目录》,关于“自主知识产权”的表述,将对中国的创新药将产生积极鼓励作用,如果把“按规定程序”改为“同等条件下优先”,鼓励作用更加明显。

再次,有很多中国本土创新药企擅长开发“质优价廉”的药品,实现进口替代,进而节约大量医保基金。在制定“以快换价”具体制度设计时,具有以下特点的优质本土创新药应有“绿色通道”、“快上加快”,尽快纳入以及优先纳入国家医保用药目录:第一,实现疗效重大突破,具有卓越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第二,临床具有较大未满足需求,且现行国家医保目录内有同类药品;第三,与同类药品对比日费用显著便宜的。

最后,征求意见稿的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主要是“调出”机制或“退出”机制,从第十条的“可以调出目录的条件”内容来看,与这些调出条件相反的创新药,自然应该优先纳入目录。这些“调出”或“退出”的药,也为医保基金腾出了优先纳入创新药的预算空间。

 

三、“以快换价”可促进三医联动,提升中国医药产业的创新能力

 

首先,“以快换价”将节约大量医保基金,既可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促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又可将更多创新药品纳入目录,满足参保人员合理的临床用药需求,或者有效降低患者用药负担。

其次,“以快换价”将让医药行业产生稳定“看好”预期。在中国鼓励创新的政策导向带动下,全球范围内的优秀人才与资本进一步有机结合,坚定不移闯出一条从仿制药大国迈向创新药大国的新路,实现制药行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中国人民研发好药、保障人民健康的同时,成长出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中国本土创新型药企,并最终成长为世界级的跨国公司,实现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

再次,“以快换价”将通过部门联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务院2008年批准启动了“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对于中国医药创新能力一直进行鼓励扶持。通过“以快换价”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也必然包括一部分“重大新药创制”的成果,这将鼓励带动“重大新药创制”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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